發表于 : 2023年08月03日
近期江蘇證監局發布《江蘇證監局關于對歌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就歌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歌斐資產”、“公司”)管理的個別基金相關存續信息披露(簡稱“信披”)事項對歌斐資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首先感謝江蘇證監局指出歌斐資產信披工作的不足,準確的信息披露是資本市場保持信息透明、及時的重要手段,我們必須要進一步提升信披工作的準確性。同時我們也就警示函中提及的相關情形說明如下:
警示函中提及定期報告中“情況不符”是指所涉基金定期呈交報告(監管格式)中個別已退出項目,未及時將項目狀態更新為“已退出”。相關項目已于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初陸續完成退出,基金及項目退出進展、回款情況等均已在投資人報告中及時對投資人充分披露(但監管報告中狀態未及時更新)。同時,上述退出項目的分配款項也在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一季度根據底層回款進展陸續向歌斐投資人進行了分配,分配公告亦告知分配款項的具體項目來源。上述未及時更新的情況并無損害投資人利益行為,對基金實質無影響,歌斐資產已在相應更正版信披報告(監管格式)中對上述情況完成更新。
我們謹就上述未及時更新事項所帶來的不便而致歉,并將持續提升基金信披準確性,勤勉履行管理人職責。
感謝各位投資人理解和支持!
歌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